税收优惠需防八大税务风险
不了解税收政策,错失享受税收优惠机会
目前纳税人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不了解税收政策,不熟悉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和要求。2013年9月,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首次发布《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数据显示74%的被调查企业反映税收负担比较重,税收优惠政策完全落实的仅有35.64%,不清楚相关惠企政策的企业竟高达50%左右。调查数据从一个侧面说明,对于纳税人而言,有无税收优惠政策是一回事,能否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又是一回事。因此,企业亟待学习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可通过网络查询,也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或聘请涉税中介机构进行整体规划和专题筹划等。企业应不断搜集、定期补充,调整掌握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执行和运用优惠政策。
误用税收政策,重复享受税收优惠
已经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考虑其享受的税收优惠程度如何。
企业在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综合平衡后做出选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在于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以获取税后利益最大化或特定税收目标效率最大化为标准作出选择。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特定的税种而设计的,而企业一般需要同时缴纳多种税,这些税之间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评价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利益,主要是通过实施该项政策后所产生的税后总收益或优惠期内产生的税后总收益的现值等指标来反映。
在选择自身适用的最优惠的税收政策时,需要注意有些税收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同一税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同时适用于纳税人的同一应税项目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项税收优惠,不能两项或两项以上税收优惠累加执行。如企业就业人员既适用新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未按规定备案税收优惠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由于取消了前置审批程序,一些企业认为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降低了,不履行备案手续即自行享受税收优惠,这存在很大的纳税风险。
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前,应按规定进行资格备案或审批。除不需审批、备案的外,未按规定备案或审批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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