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弹性空间是否合法
税务征管系统有一定的“弹性空间”,而且企业与税务机关多年相处下来,有些也形成一种“暧昧”的关系。不过,在经济形势相比前几年有所下行的背景下,一些企业财务人员逐渐感觉到税收负担的加大,进而开始追问这样的征管是否合法。
3‰的税负线——变相“过头税”?
天津一家中型钢材贸易企业的财务主管刘涛(化名),最近很是困惑。跟税务机关交涉时,税收专管员指出他们公司的增值税,未达到行业增值税3‰的标准,要求补缴增值税税款。
刘涛表示,3‰的增值税税负标准,在2008年钢贸销售形势好的时候能达到,但在今年经营不太景气的情况下,要达到3‰很困难。而最后解决的办法,就是企业增加缴税,以达到3‰的税负线。
地方国税系统官员向本报记者介绍,企业增值税的税负标准,在税法上并无相关规定。税负线,是为执行管理环节服务的,据此可进行纳税评估,进行风险预警:有些企业税负,若远低于标准线,则存在偷漏税的可能。
据记者了解,增值税在天津的税负标准,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1.8%不等。上述官员进一步表示,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一样,有按单个税种进行评估,也有按综合税负进行评估。无论用哪种方式进行评估,评估线的预警意义,仅供参考。企业是否偷漏税,还需经实地调查。
税务机关依凭的风险警示指标,在现实中并不完全准确:不少税收专管员都曾碰到“报错警”的案例。
增值税是管理比较规范的税种,企业交税基本凭借当期销项和进项发票进行。所以,刘涛觉得很困惑,税务机关3‰的标准线,仿佛成了硬指标;而要求多交的税款,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可归为“过头税”。
税务系统人士对记者表示,税务机关若按照3‰硬性征收的话,很可能是当地税收任务吃紧了。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李旭红指出,税务机关在具体执行时,应该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来动态调整税负标准线。企业交税应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不应将税负线变成硬性指标。
企业与税务机关的“默契”
经济下行的背景下,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比较大。近日,在光大银行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主持的“中小微企业财税支持政策研究”会议上,不少企业的财务主管对本报记者表示,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稽查活动增加了不少。
一些财务人员对税务稽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表示理解,行业不太景气,专管员们都有税收指标,还得从企业身上“查漏补缺”。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对本报记者表示,税务系统存在一定合法的征收弹性。比如所得税是实行预缴制,每个季度企业先预缴一部分,到来年4月份再进行汇算清缴。在税收好年景里,企业可以少预缴一些;在不太好的年景里,企业多预缴一些。
当然,除了合法的征收空间外,还有一些“潜规则”。据北京一位财务主管介绍,当专管员完成不了任务的时候,就会跟自己管辖的、具一定规模的企业财务人员打招呼,让帮忙完成一些指标。企业往往会配合,因为很多企业本身也经不起税务部门的“税务稽查”——或多或少能查出些税收上的漏洞;再者,还需维护跟专管员的关系。
“这要求企业与税务机关达成默契”,湖南的一位资深财务主管对此习以为常。总体来说,税务机关不会多收企业的税。好年头里,企业多交税,帮忙专管员过考评关——企业若担心多交的税,有去无回,则是没有默契的表现。
但在光景不好的年度里,企业经营本来就困难重重,多交的税收,无疑会进一步加剧企业经营负担。这也一定程度上,使得“结构性减税”的积极财政政策,在微观层面上感受不深。
将板子打在基层税务人员身上,有失公允。因为他们也是在大棒指挥下,充当一个执行者的角色。
税务系统人士介绍,税收征收目标存在层层加码的特点,在全国是8%,到省级很可能变成10%,到市级可能达到15%,而县级则可能到20%。而目标一旦确定,一旦分解,则与具体的人事挂钩,执行不到位的局长或相关负责人,可能位置不保。
有财税专家表示,国外其他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都一般不会人为地设定一个带有指令性质的税收任务目标,即使有,只是指导性和预测性的。目前,税务系统从上到下,也逐渐意识到以收税额作为税务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是不合理的。未来,可以通过纳税人的满意度调查等,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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