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继续免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税
黑龙江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2011年度对全省的城市、农村(包括农场)公共交通车船继续免征车船税。
为支持本省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2011年度对全省的城市、农村(包括农场)公共交通车船继续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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