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宁财(会)发[2005]1107号)的规定,自2005年起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为了做好全区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报名组织宣传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分布考试报名通知和相关信息。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试由各市财政局自行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工作由宁夏财会函授学校承担。考试成绩合格者,凭成绩合格单报名参加其它科目考试。已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的人员,视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成绩合格。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两科,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9月1日09:00―11:00
会计基础 9月1日14:00―16:00
四、报名时间
(一)2007年6月30日前,各市、县财政局完成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
(二)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或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和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按规定参加非全科考试的人员还应持相关有效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五、考务组织工作
(一)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命题、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命题依据是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场设置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的市属所在地,具体考试事项由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财政局要在报名前,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特别是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试,在考试前与宁夏财会函授学校协商,安排好具体考试时间,确保考生按时顺利报名参加其它两科的考试。
(三)各市财政局务必于8月6日前将报名信息软盘、登分信息软盘和试卷预订单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六、 报名费用
报名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3]44号文件执行,考务费每科20元。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均为一次性考试成绩合格有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不另发合格证书。
(二)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后,持成绩合格通知单和有关证件,按规定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0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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