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知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录取信息和填报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通告
一、考生查询录取情况的时间及办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的录取工作于7月26日结束。考生可于7月28日至8月2日到本人高考报名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或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二、填报第二阶段高考志愿资格线
1.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4C1合格,且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要求,总分在160分及以上。
2.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其中,体育类考生文化总分在160分及以上,专业省统考成绩在90分及以上;艺术类考生文化总分在145分及以上,专业省统考成绩在155分及以上(或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凡未被第一阶段招生院校录取、高考成绩达到上述相关科类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第二阶段相关批次高考志愿。
三、填报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时间及要求
符合上述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通过计算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或填报志愿专设的网站()填报第三批本科院校、第一、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为加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管理,第二阶段填报志愿仍需由中学组织集中填报。填报时间为7月28日8:30―8月2日24:00止,确认时间为7月28日―8月3日每天8:30―17:00,确认截止时间为8月3日17时。
考生确认志愿信息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本人高考报名地招生办公室的规定为准。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如考生不按报名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对本人志愿信息予以核实并亲笔签字确认,或由于考生填报志愿失误而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填报第二阶段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再现场确认,考生填报的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信息,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网上填报并提交即可。
四、关于第二阶段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第二阶段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各批次院校的招生计划数以及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情况,分别划定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第一、二批高职(专科)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8月4日公布。
五、填报第二阶段高考志愿有关注意事项
考生在选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拟填报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的专业安排及录取规则,根据高校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各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收费标准等,结合本人的体检结论和家庭经济条件等情况,慎重填报,避免因不符合高校要求而造成志愿无效。高校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并已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等,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
六、填报专业服从和院校服从志愿的有关要求
1.院校服从志愿
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表中,设置了“院校服从志愿”栏,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可以填报10所(体育类、艺术类为6所)愿意服从的院校代码,其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报的10所或6所院校和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其中,艺术类“院校服从志愿”,只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必须有专业省统考成绩,且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专业服从志愿
在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的每所院校志愿中,均有1个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填报了服从其它专业志愿,则表示愿意无条件服从该院校本批次所有的专业。
七、关于“定向培养”和“海外本科直通车”计划
1.为加强我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有关厅局印发的《关于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的通知》(苏卫科教[2009]4号)规定,从2009年起采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协议就业”方式,在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招收部分考生,为我省定向培养一批专科层次农村卫生人才。今年该类计划均分配到县(市、区),公布在第一批高职(专科)计划中(文理均有),凡志愿从事农村卫生工作、户籍所在县(市、区)有定向培养计划、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考生,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第一批高职(专科)批次慎重选择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院校也将会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培养学校在校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学习期间不能参加“专转本”考试。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到乡镇或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限至少满5年,服务期内将逐年退还在校期间学费。对来自低保或困难家庭的学生,定点学校、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卫生局应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2.关于“海外本科直通车”计划。经批准,今年我省有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校与国外有关高校协作,举办“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考生录取后,根据教学计划,分国内、国外两个阶段学习,学完国内三年专科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专科文凭,同时完成相关外语和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部分课程的学习,以达到进入国外高校续读的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方可到国外协作学校就读本科课程并取得本科文凭。该项目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按国外协作高校规定的标准缴纳,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八、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
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参考以下资料:《江苏招生考试》(2010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江苏招生计划》(下册)、《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说明》,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拟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等,考生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相关信息。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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