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基础工作经验,应届生是否“考碗”路断?
公务员招考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将应届生拒之门外
日前,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上,提交大会讨论修改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而在此前,北京市也出台规定,除特殊职位外,市和区县党政机关公务员将不再从大学应届生中选录,而全部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在上海市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中,市级机关、区县机关等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及人员逾七成。越来越多的省市公务员招录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这对于没有任何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来说,无疑让他们的就业之路变得更加崎岖。
争议
这些基层工作经历才是有效的
《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指出,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质疑:
大学生就业之路更窄
规定一出台,质疑的声音也是层出不穷。在当前大学生就业愈发困难的时候,提出这样的限制要求无疑令许多大学生感到费解,更有大学生顾虑到,这样门槛的设置会不会导致有人投机取巧用各种方式造假或助长贪污腐败之气。也有很多人认为这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就业歧视,就业歧视一说虽有些偏激,但也从一方面透露了一部分人的心声。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一限制条件将许多想端“金饭碗”的应届毕业生的美梦变成泡沫。《实施意见》中的“全部”字眼尤其明显,这样的“一刀切”对于他们可谓是当头一棒,本来就艰难的找工作之路又少了一条。规定一出台,让许多大学生有苦说不出,一名中山大学大二的同学向记者抱怨,自己本来计划好2012年考广东省公务员的,这样看来要求限制越来越多,估计自己只能考虑去其他地方考或者找工作了,本来做好的规划一下子被打乱了。
赞同:
有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
也有观点认为,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人员,除了文凭,基层工作经验是必需的,这样的规定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将眼光放低,走到基层,了解民生,对自己的能力也是一种提高。一位曾在贫苦山区做过支教的同学说:“一年的支教生活让我真正了解了贫困山区的困难与急需帮助之处,每每看着这样一群可爱的孩子,我就希望自己能够考上公务员切实有效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另外,当前公务员队伍低龄化以及机构臃肿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这样的政策出来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两个问题,并对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建议:基层工作经历可否放宽?
许多人觉得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有些太“严格”了,希望能够出台相关辅助政策实现变通。记者采访了一些大学生,他们普遍表示,规定中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的经历通通否决令他们很无奈。“其实我们在学校并不是和社会隔离的,我们也有很多机会接触了解基层工作,每年寒暑假很多同学实习体验生活,进行实践活动,这些经历为什么就不能算呢?”一位同学质疑说。
记者观察
“考碗族”
想端稳饭碗
还需多修炼
基层磨炼是应届毕业生成长的必修课,随着“80后”一代逐渐进入到社会各行业中大展身手,他们急切地想把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奉献给社会,但只有知识和热情是远远不够的。他们拥有高学历,但缺乏基层的磨炼。这样的政策可以为他们更快地融入社会提供机会。
记者认为,千万不要为暂时的缓解就业压力而降低国家公务员总体素质。去基层锻炼几年,了解民生疾苦,降降漂浮之气,避免眼高手低,对于刚毕业初出茅庐的学生无疑是有益的。虽然就业压力会随之变大,但这并不能成为国家招考公务员放宽标准的理由,挑选更优秀的人为人民服务才是最重要的。对于那些有“出校门,进机关大门”想法的毕业生来说,他们对于国情民情都还不甚了解,待人处世都缺乏经验,说出做出一些不切实际的事情会给单位和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如此看来,刚毕业的学生想端公务员这碗饭还是有很多地方需要修炼和学习的,这样才能端得好,吃得香。
日前,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上,提交大会讨论修改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而在此前,北京市也出台规定,除特殊职位外,市和区县党政机关公务员将不再从大学应届生中选录,而全部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在上海市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中,市级机关、区县机关等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及人员逾七成。越来越多的省市公务员招录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这对于没有任何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来说,无疑让他们的就业之路变得更加崎岖。
争议
这些基层工作经历才是有效的
《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指出,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质疑:
大学生就业之路更窄
规定一出台,质疑的声音也是层出不穷。在当前大学生就业愈发困难的时候,提出这样的限制要求无疑令许多大学生感到费解,更有大学生顾虑到,这样门槛的设置会不会导致有人投机取巧用各种方式造假或助长贪污腐败之气。也有很多人认为这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就业歧视,就业歧视一说虽有些偏激,但也从一方面透露了一部分人的心声。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一限制条件将许多想端“金饭碗”的应届毕业生的美梦变成泡沫。《实施意见》中的“全部”字眼尤其明显,这样的“一刀切”对于他们可谓是当头一棒,本来就艰难的找工作之路又少了一条。规定一出台,让许多大学生有苦说不出,一名中山大学大二的同学向记者抱怨,自己本来计划好2012年考广东省公务员的,这样看来要求限制越来越多,估计自己只能考虑去其他地方考或者找工作了,本来做好的规划一下子被打乱了。
赞同:
有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
也有观点认为,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人员,除了文凭,基层工作经验是必需的,这样的规定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将眼光放低,走到基层,了解民生,对自己的能力也是一种提高。一位曾在贫苦山区做过支教的同学说:“一年的支教生活让我真正了解了贫困山区的困难与急需帮助之处,每每看着这样一群可爱的孩子,我就希望自己能够考上公务员切实有效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另外,当前公务员队伍低龄化以及机构臃肿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这样的政策出来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两个问题,并对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建议:基层工作经历可否放宽?
许多人觉得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有些太“严格”了,希望能够出台相关辅助政策实现变通。记者采访了一些大学生,他们普遍表示,规定中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的经历通通否决令他们很无奈。“其实我们在学校并不是和社会隔离的,我们也有很多机会接触了解基层工作,每年寒暑假很多同学实习体验生活,进行实践活动,这些经历为什么就不能算呢?”一位同学质疑说。
记者观察
“考碗族”
想端稳饭碗
还需多修炼
基层磨炼是应届毕业生成长的必修课,随着“80后”一代逐渐进入到社会各行业中大展身手,他们急切地想把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奉献给社会,但只有知识和热情是远远不够的。他们拥有高学历,但缺乏基层的磨炼。这样的政策可以为他们更快地融入社会提供机会。
记者认为,千万不要为暂时的缓解就业压力而降低国家公务员总体素质。去基层锻炼几年,了解民生疾苦,降降漂浮之气,避免眼高手低,对于刚毕业初出茅庐的学生无疑是有益的。虽然就业压力会随之变大,但这并不能成为国家招考公务员放宽标准的理由,挑选更优秀的人为人民服务才是最重要的。对于那些有“出校门,进机关大门”想法的毕业生来说,他们对于国情民情都还不甚了解,待人处世都缺乏经验,说出做出一些不切实际的事情会给单位和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如此看来,刚毕业的学生想端公务员这碗饭还是有很多地方需要修炼和学习的,这样才能端得好,吃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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